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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训支队关于转发《中共西安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做好“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5-12-30 11:09:06 编辑: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作者:政治处 点击数:0

          中共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共西安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做好

     “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
党员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市局党委《关于做好“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和
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市局党委《关于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转发们,望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中共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中共西安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做好

            “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
党员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省、市委有关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组便字〔2015〕271号)、市局党委《关于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西公党发〔2015〕140号)精神,现就做好“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联系实际深入查摆自身“不严不实”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取得好效果。

     二、时间安排和组织形式

     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在2016年元月15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全局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关系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在会上进行点评。

     三、有关要求

    (一)扎实做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准备工作。全局各党支部要组织每名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要论述、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梳理、深入查摆“不严不实”问题。各支部内部要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既讲自己问题,又勇于指出对方的问题,主动认领,相互提醒。

    (二)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每名党员要把自己摆进去,深挖思想根源,结合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回答好三个讲清楚(讲清楚是否对党忠诚,讲清楚是否个人干净,讲清楚是否敢于担当),认真检查反思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撰写发言提纲。

    (三)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专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每名党员都要发扬延安整风精神,深入开展襟怀坦白、见人见事的自我批评,把自身存在问题讲清楚,把问题根源讲透彻,把整改措施讲具体。要坚持对事业、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坦诚相见、实事求是的相互批评,动真格、有辣味,力求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党支部每个党员都要端正思想、放下包袱,自觉接受批评和评议。

    (四)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党员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绝不能走过场、走形式。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标准,坚决把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党员评出来。各党支部根据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做好记录。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要按照《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对失联党员,通过努力仍无法取得联系的,支部要依据党章提出评定意见,在支部大会上形成决议。(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方法可以从简,年老体弱或患病丧失自理能力者,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不参加评议。)

     各党支部于专题组织生活会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如有党总支,由党总支先行梳理汇总后,报上级党委)。各基层党委要及时做好梳理汇总工作,于2016年元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下属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总体情况报告、《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统计表》报市局政治部组织处,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要填写《不合格党员信息登记表》,一并上报。

     联 系 人:贺立群

     联系电话:86751049

     附件:1.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

           2.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统计表

           3.不合格党员信息登记表

          (点击下载)

                      中共西安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