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2015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支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支队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实施,实现支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双丰收,结合支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统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市局党委和政治部的领导下,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落实民警教育训练任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推进基础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服务能力,努力推进支队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创建目标
通过抓班子,促队伍;抓建设,促发展;抓管理,促效益;抓保障,促服务。队伍建设有起色、教学质量有保证、学员管理有提升、服务保障有改观、从优待警有实效,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我局民警综合素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组织领导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支队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为使创建工作有序进行,支队成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支队长 张 斌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 令狐培安
成 员: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李 兵
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杨文学
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刘小梅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主要工作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高素质为先导,组织民警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用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精神统领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引导全体教工深刻认知新形势、新任务给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新常态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扎根公安教育训练事业。
2、加强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开展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念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 “四风”,切实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实现年度教工零违纪、教学和管理零事故的硬指标。
3、加强党政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团支部和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有效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
4、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坚持按章办事,用制度管人、管财、管物,加大奖惩力度,充分调动全体教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5、致力实现教学目标。坚持以民警教育训练为主体,以警务技战为重点,全力完成各项民警教育训练任务。
6、全面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加强教学研讨、教学督导、教学评估、教学信息反馈和教学经验交流工作,强化教学管理和考试考核,严肃考风考纪。
7、牢固树立“以教带研、以研促教”的理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在职教员的进修培训、基层锻炼、考察学习等工作,继续加强理论研究、基层调研工作,全力提高专职教官业务能力。
8、强化学员管理力度。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依据,严格落实《学员军事化管理规定》和《学员管理人员管理规定》。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努力培养学员“教学一致、教管一致、教养一致”和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严谨作风。
9、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后勤服务保障措施,提高服务保障能力。10、认真落实社会培训工作,开展好交友帮扶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作,履行好社会服务职能。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教育阶段(2015年3月)
遵循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上级有关创建文明单位的文件精神,结合支队实际,研究制定《支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充分调动民警职工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创建目标和要求,为创建工作营造积极的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4-10月)
严格按照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坚持硬件、软件一齐抓.在上级文明办的指导下,进一步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民警队伍建设和各项制度建设,全力落实民警教育训练工作任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为学员营造良好的学习、训练环境。各部门要根据主要工作任务,结合部门职能,落实好日常工作,全面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完成创建各项任务。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专项档案。支队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第四阶段:自查迎检阶段(2015年11月)
根据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对前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检,认真整改,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部门及全体民警要全力以赴,以最优异的成绩,最佳的精神面貌迎接检查。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2月)
迎接检查只是创建文明单位的一个阶段性工作。支队将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专兼职队伍建设、条件保障、活动开展、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持久化,坚持以创促改,以创促建,以创促管,创建结合,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基本任务长期坚持,巩固已有成果,不断创新载体、拓宽渠道,使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六、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任务。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实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2、明确工作责任。支队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引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统筹兼顾,将精神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民警教育训练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建设相结合。用教育活动促进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的顺利完成。
3、严格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个创建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创建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对创建中出现的问题正确引导,保证整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支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也将深入各部门进行检查,如发现创建工作不扎实、不认真的问题要进行通报批评。
4、挖掘先进典型。支队根据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情况,在全支队范围内确定精神文明建设示范部门,形成工作经验,以点带面,以经验做法引导支队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同时,各各部门要注意培养和树立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5、加强信息反馈。为及时掌握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部署和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