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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训练支队委员会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3-11-25 00:00:00 编辑: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作者:付文涛 点击数:0

中共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委员会
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针对各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己满的情况,经支队党委研究,并征得市局政治部同意,决定在近期对各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五个好”党支部为目标,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拔一批党性强、作风正、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一定党务知识、工作能力强、得到群众信任、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的党员进支部班子,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教育训练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
    换届选举工作定于11月25日开始至12月6日前结束。
    三、支委(书记)的产生办法
   (一)支委的职数。根椐支队各部门实际,支委会设委员3人,即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书记、委员之间可以交叉兼职。
   (二)支委候选人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能力;3、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实事求是;4、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协调能力,为人表率,廉洁奉公,敢于负责;5、业务能力强,表现突出。
   (三)支委候选人的确定。酝酿和确定候选人,是搞好党支部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自始至终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征求多数党员意见后酝酿产生。并将支委候选人基本情况于11月29日前报政治处呈支队党委审查。
   (四)支委的选举。支部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即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1名的差额选举方法进行直接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由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5人以下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等额直接选举产生。
   (五)选举的实施。1、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2、支部书记代表当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然后组织党员讨论,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3、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各1-2人,前者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后者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4、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5、投票结束,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加以核对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当选;如均超过半数,则以票数多的当选;6、选举会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四、选举结果的上报
   1、选举大会后,及时召开新一届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并对支委进行分工。
   2、新产生的支部书记和支委的分工情况应于选举后2日内报支队党委审批,经批准后向全体党员公布。
   3、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根据上届支委会工作总结和建议,制订切合实际的任期目标与措施。
   4、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6日前报政治处。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支部要把这次选举工作作为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2、发扬民主,顾全大局。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员中开展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教育党员讲党性、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要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规范程序,科学运作。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一定要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要严肃党的纪律,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选举,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发现徇私舞弊的行为将按党的纪律严肃查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