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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关于推行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严格控制财务报销现金支出的通知
2014-03-10 00:00:00 编辑: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作者:后勤处 点击数:0

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监察局、西安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财发[2011]25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公务开支的实际,为提高我局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风险,提高公务卡使用率。现将以下规定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在公务开支及报销费用予以遵守执行:

一、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西安市公安局公务卡、转帐结算强制消费目录》,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在公务消费过程中,应优先在具备刷卡或转帐支付条件的商户消费,凡纳入以下公务强制消费目录的开支行为,只允许使用公务卡或转帐支票的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

(一)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商品和服务等开支。

1、日常办公用商品购置:指装备、被装、书刊、资料、邮电费、取暖用燃料费、租赁费、专用耗材(药品、医疗、警犬、文体用品等)、手续费、绿化卫生费、广告宣传费、笔、墨、纸张、复印纸、U盘、移动硬盘、办公耗材等。

2、办公设备、设施、营具维护支出: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网络信息系统的维修维护。

(二)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差旅费中的其它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也应用公务卡支付。

1、住宿费:指单位人员出差入住宾馆、招待所费用。

2、旅费:指飞机票、车船票费用。

(三)会议费:指单位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四)印刷费:指零星印刷支出。

(五)公务招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支出。

(六)培训费。

(七)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八)交通费:指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交通费用。

各单位经办人在以上开支范围内,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帐支付方式结算的,本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拒绝财务报销申请。公务卡消费款项,经财务部门审核后,须将报销款项转入公务卡中,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二、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

市局各级财务部门要强化本单位财务开支过程中的现金支付管理,加强公务卡、转帐结算强制消费目录的宣传工作,每年现金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公用经费预算的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一)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二)颁发给个人的一次性奖金;

(三)对困难职工、病患职工的慰问金支出;

(四)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支出;

(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性补贴支出;

(六)单位外出执勤人员或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误餐补助支出;

(七)抢险救灾等紧急支出;

(八)其他目前不能采用转帐和刷卡支付方式结算的商品、劳务支出。

上述所列支出中,如发放对象为我局民警、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应优先选择转入个人补贴银行卡,减少现金支付量。

三、健全财务制度,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市局各级财务部门,要按照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市局机关原制定的《公务卡使用手册》、《公务卡补充规定》要继续严格执行。对以前出台的与本通知相悖的财务报销规定,一律按本通知执行。各分、县局、各二级会计核算单位要结合本通知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办法。各单位领导及报帐内勤要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规范公务消费行为,扩大转帐支付、公务卡使用范围,增强本单位财务支出透明度。

四、按时定期上报报表,认真接受监督检查

我市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将建立执行严格、监督有力、各环节有机衔接的公务卡改革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公务卡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市局各级财务部门要按时填报公务卡改革进度报告,每年年底前,市局各二级会计核算单位按要求填制《西安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局计财装备处财务科,由其汇总市局机关及下属各二级核算单位自查情况,填制《西安市市级部门公务卡改革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撰写自查报告上报市财政局、监察局和审计局。各分、县局编制的报表报同级财政。2011年四季度,市财政、监察、审计、人行部门将对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以及区县公务卡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未实施公务卡改革、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财务制度不健全、公务卡明细信息填写不完整以及提取现金较多的预算单位。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责任。

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日。
  附件

 1、关于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doc
 2、
警校报销制度及公务卡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