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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训支队转发《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举办2014年度第一期交通事故处理培训班通知》的通知
2014-03-27 00:00:00 编辑: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0

支队各部门:
    2014年4月1日--3日,市局交警支队在我支队举办第一期《交通事故处理培训班》,为做好承训的服务工作,现将交警支队《关于举办2014年度第一期交通事故处理培训班的通知》转发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举办2014年度第一期交通事故处理

培训班的通知

 

各大队(不含郊县大队):

    为了缓堵保畅,提升网格中队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能力,发挥一警多能,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的处警效率,按照培训计划支队决定分期举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大队执勤中队民警,第一期参训人数150人,每个执勤中队3人,含各执勤中队干部及业务骨干,各大队要在3月28日12时前将第一期培训人员名单报支队事故处审理科(将电子版上传至ftp://10.173.11.2/事故处/初级资格培训名单文件夹)。

    二、培训方式

    理论授课与实战教学相结合,由市局警察训练支队负责承训。

    三、培训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现场照相与绘图、现场调查与事故认定、实战模拟演练(现场处置)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1期:4月1日至4月3日,共三天;

    报到时间:参训民警于4月1日上午9:00至10:20报到;

    报到地点:市局警察训练支队(沣峪口)学员公寓楼1楼大厅。

    接下来几期培训通知另行发文。

    五、考试和发证

    培训结束后,对按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事故培训结业证书,可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须带照相机、及一张一寸着警服的照片,培训时着春秋常服。培训班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作息,统一食宿,自带水杯,各大队统一组织接送,不得自带车辆(含公车、自用车)。

    (二)各大队要高度重视,组织好、安排好参训民警培训工作,保证学习、工作两不误,并指定一人负责带队,带队人要管理好本大队参训民警。

    (三)参训民警遵守学习、培训纪律,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不准在课堂打手机,确保培训效果。

    (四)支队事故处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事故处理业务培训,请各大队严格按照每期培训人数、名单报名。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警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好警力,做好工作交接,每期开训前,要组织参训民警进行训前动员和纪律作风教育,确保每名参训民警按期、按时、圆满完成培训。

联系人:田雄志     联系电话:86755291(事故处事故审理科)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