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举办2014年度第二期交通事故处理
培训班的通知
各大队(不含郊县大队):
为了进一步加大缓堵保畅工作力度,努力提升网格执勤中队民警处置交通事故水平,充分发挥一警多能,不断提高交通事故的接处警效率,按照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培训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培训人数:
各大队网格执勤中队民警及中队干部,第2期参训人数共120人,其中:灞桥大队(10名)、碑林大队(10名)、高速大队(20名)、高新大队(8名)、新城大队(12名)、经开大队(6名)、雁塔大队(8名)、莲湖大队(12名)、曲江大队(6名)、未央大队(15名)、特勤大队(5名)(已取得事故处理资格证的不参加本次培训)。
各大队要在4月8日(周二)12时前将第二期培训人员名单报支队事故处审理科(将电子版上传至ftp://10.173.11.2/事故处/初级资格培训名单文件夹)。
二、培训方式:
理论授课与实战教学相结合,由市局警察训练支队负责承训。
三、培训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现场照相与绘图、现场调查与事故认定、实战模拟演练(现场处置)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2期:4月9日至4月11日,共3天;
培训时间:参训民警须于4月9日上午9:00至10:00报到,10:30召开参训学员大会;
培训地点:市局警察训练支队(沣峪口)学员公寓楼1楼大厅;
后续培训另行通知。
五、考试和发证:
培训结束后,对按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事故培训结业证书,可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大队要高度重视,组织好、安排好参训民警培训工作,保证学习、工作两不误,并指定一人负责带队,带队人要管理好本大队参训民警。
(二)参训民警须带照相机及一张一寸着制式春秋警常服的照片,培训时着制式春秋警常服。培训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作息,统一食宿,自带水杯。各大队统一组织接送,参训学员不得自带车辆(含公车、自用车)。
(三)参训民警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纪律,上课前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严禁在课堂接打手机,确保课堂秩序。
(四)在每期开训前,各大队要组织参训民警进行训前动员和纪律作风教育,确保每名参训民警按期、按时、圆满完成培训。
联系人:田雄志 联系电话:13319180650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