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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训支队转发省厅《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教官培训班通知》的通知
2014-04-18 00:00:00 编辑: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0

支队各部门:
省公安厅定于2014年4月—6月,在我支队举办三期“全省武器警械使用专项训练教官培训班”。为做好承训工作,现将省厅《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教官培训班通知》转发如下:

                                   警训支队教务处
                                    2014年4月18日
关于举办第一期全省公安机关
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教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政治部,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政治部: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反恐防恐形势,提高基层公安机关打击各类暴力犯罪活动的能力,按照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省厅政治部定于2014年4月24日至4月30日举办第一期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教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教官培训班定于4月25日至4月30日在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西安市长安区滦镇丰裕口村)举办。报到时间为4月24日16:00时前。 

    二、培训内容

    (一)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单警装备的佩戴及规范操作,手枪的安全操作训练、枪支分解结合及故障排除训练;

    (三)反恐形势讲座、使用枪支后的心理辅导;

    (四)手枪快速出枪射击训练、手枪快速射击实弹训练、应用射击训练等。

    三、参训人员

    各分县局(按照1999年陕西省行政区划)选派1名(民航2名)经过省、市、县公安机关实战技能培训,具有较高武器警械使用技能,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且能够承担本地、本单位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教学施训工作的专兼职教官参加培训。

    四、任课教官

    省厅根据培训任务需要,抽调8名警务实战训练教官承担培训班教学训练任务。由各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通知抽调的本地、本单位教官,于4月23日上午10:00时到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报到,培训班将组织集体备课。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公安公安机关对具备培训条件的人员进行认真摸底,按要求上报参训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参训人员做好训练准备,确保按时到位参训,圆满完成训练任务。对不掌握武器警械使用基本知识、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参训人员,省厅将予以退训。

    (二)培训班实行封闭式警务化管理,由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负责训练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省厅政治部派人跟班管理和指导。

    (三)请各市公安机关于4月22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含电子版)及《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教官培训班报名表》(电子版)报厅政治部组教处。 

    (四)参训人员须于4月24日16:00时前到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报到。报到时携带《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教官培训班报名表》(市局审核盖章)、警官证、作训服、作训鞋、警便帽、软肩章和警号标识。训练用单警装备由参训学员按照八大件标准自备。

    (五)参训人员应提前准备一个本地民警使用武器警械成功或失败案例,用于培训期间的交流和借鉴。

    (六)参训人员的培训费、食宿费以及抽调教官的课时费、食宿费由厅政治部统一承担。参训人员的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人:杨  静  刘磊落

    联系电话:(029)86165258   86165054

    西安市公安局警训支队联系人:刘锐楠

    联系电话:18509280322

 

    附:1、任课教官组人员名单

    2、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教官培训班参训人员统计表

    3、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教官培训班报名表

 

                                  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4年4月18日

 

 

任课教官组人员名单

 

侯伟宇  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教官

陈 祺  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

沙 伟  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警体教研室副主任

商 凯  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张建新  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八大队副大队长

赵  学  宝鸡市公安局培训处教官

郝  梅  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教官

杨厚华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