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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训支队关于印发对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4-30 00:00:00 编辑: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0

                    
                 西公训〔2014〕第10号
          
        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关于印发对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支队《对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并狠抓落实。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对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公安机关重点业务工作推进会和全市公安局处长会精神,深入推进“对标管理”工作,着力提升支队综合战斗力,实现“全省第一、西北领先”的总体目标,依据公安部《2014—2017年公安民警训练规划》(讨论稿)、《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政治〔2011〕137号)、《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和市局《2014年度教育训练工作实施意见》(西公通〔2014〕211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统筹部署、整体推进、质量第一、量力而行
   
二、组织机构
   
在市局领导下,支队成立对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支队长    张  斌
   
副组长:政  委    令狐培安
           
副支队长  李  兵
            
副支队长  杨文学
           
副支队长  刘小梅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队办公室,主任:刘小梅(兼),副主任:侯胜利、宋怀斌、贾谨博、李量,联络员:张路,联系电话:85675107,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信心收集报送等工作。
  
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对标管理工作推进会(与支队月总结会合并召开)。
   
三、主要标的及完成时限
  
(一)长期战略目标(完成时限:2014至2018年)
  
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支队五年发展规划,分步实施。  
   1、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争取通过市局机构重组(可在现有编制下进行),实现教育训练主管部门(政治部)与训练基地(支队)“一体化”运作,使领导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协调、运转顺畅。
 
2、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谁调训、谁负责”的原则,争取市局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标准保障培训经费,并随着市财政收入增长而同步增长。
   
3、推进训练基地建设:争取将训练基地(支队)建设纳入市局总体发展规划,按照公安部即将出台(计划于年内)的《训练基地评估办法》,合理选择目标等次进行建设,使训练设施基本达到《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实现训练设施、装备器材、信息平台与实战部门保持同步,列装设备优先配置到位,满足各类训练任务特别是实战训练需求,力争在公安部定于2016年组织开展的“对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民警训练基地互检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4、强化训练结果运用:争取市局将民警训练考核情况纳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选拔任用、调整交流、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将组织开展教育训练情况纳入对机关各部门和分县局及其主要领导的目标考评。
   
(二)中期建设目标(完成时限:2014至2015年)
   
1、建立健全“需求导向、分级分类”的教学机制:积极推行专业化、小班化、精细化培训,推广专题讲座、分组讨论、经验交流等教学形式,运用案例式、研讨式、互动体验式、情景模拟式教学方法,加大实战案例教学比重。
   
2、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专兼职有机结合的教官队伍:建立完善教官准入、选聘、退出、考核、奖惩和学科带头人制度,积极推行教官资格认证和分级管理,切实保障教官待遇,激发教官工作积极性;建立教官岗位交流、下派锻炼、脱产学习制度,加快知识更新,不断适应公安工作对教学训练活动提出的新要求;完善教官人才库,积极面向社会专家学者和党政领导干部选聘兼职教官,着力面向公安系统在职和退休领导干部、业务骨干选拔专职或兼职教官。
   
3、建立完善符合实战要求的辅助教材体系:积极编订与公安部训练大纲和统编教材相配套的案例教材、多媒体课件等辅助教材,积极开发体现公安工作新趋势、新特点的课程和典型实战案例教学片,定期组织开展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评选活动。
  
(三)2014年度目标
   
1、整合师资力量,组成实战和理论教研组,以教研组为抓手集中开展教研工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老带新、示范引领的教研工作新格局,完善“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人才结构。年内组织一次专兼职教官教学比武竞赛活动和省内公安教育训练交流学习活动。
   
2、完成战术训练场改扩建、电教设备更新改造、互联网升级改造等重点基础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教学保障能力。
   
3、完成全省警务技战术教官培训暨香港教官送教活动、全省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教官培训、全市政法系统处级干部轮训等高层次培训任务,进一步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4、完成全市政法系统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宿等服务保障能力,拓展培训业务空间。
  
5、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量化指标:
  
⑴案(事)例教学不少于业务培训总课时的30%。
 
⑵为基层一线执法勤务单位培训300名警务实战教官。
 
⑶每名专职教官撰写1-2篇贴近基层、贴近实战的案例分析报告和调研报告。
  
⑷全年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60场。
  
⑸每名兼职教官授课不少于3个课时。
  
6、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搭建“校局合作”平台,筹建西北政法大学函授站,建立“人员交流互派、合作研发课题、信息交流互通、合作成果共享”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官业务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标管理、力争上游”是任军号局长对全市公安工作提出的工作要求,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决摒弃“于己无关、可有可无”的错误思想,深刻领会全市公安机关重点业务工作推进会和全市公安局处长会精神,团结和带领民警,找差距、定目标、抓落实,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精细化、规范化,为支队整体升级进档做出应有贡献。
  
(二)扎实推进,认真准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对标管理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精心准备每月推进会发言,如实反映成效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建议;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做好迎接市局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 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用房建设标准(节选自《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第十条(第十五项)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包括教学用房(含教室、警用装备仪器设备教学训练室、图书馆等)、行政用房、民警实战训练所需的训练用房(含泅渡馆、射击馆、擒拿格斗训练馆、模拟街区等)、学员宿舍、食堂及附属用房等。

   第二十八条 地(市)级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的总建筑面积指标应依据同期培训规模计算,同期培训人数不应少于300人,不宜超过500人。……地(市)级生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

   注:1、警务技能训练基地是指公安机关用于对民警初   任、晋升、警务实战和其他技能训练的综合性培训场所。

      2、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用房面积分配比例表

用房分类

所占比例(%)

浮动范围(%)

教学用房

总面积

33.0

±3

教室(含多功能厅)

7.0

--

警用装备仪器设备教学训练室

21.0

±3

图书馆

5.0

--

训练用房

总面积

20.0

±3

泅渡馆(游泳馆)

5.0

--

射击馆

5.0

--

擒拿格斗训练馆

5.0

--

模拟街区

5.0

--

住宿用房

学员宿舍

34.0

±3

食堂

4.0

±1

其它附属用房

9.0

±1

总建筑面积

100.0

本表各类用房的面积分配比例及相应的浮动范围是经过大量调研、测算得出,建设单位应参照建设。建设单位可根据训练基地的具体需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各分类中小类指标为建议数值,可参照建设,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出本建设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