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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举办全省公安机关枪械及战术训练教官培训班通知》的通知
2014-05-05 00:00:00 编辑: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0

支队各部门:
    省公安厅定于2014年5月11日—17日,在我支队举办 “全省公安机关枪械及战术训练教官培训班”。为做好承训工作,现将省厅《关于举办全省公安机关枪械及战术训练教官培训班的通知》转发如下:
                                        警训支队教务处
                                          2014年5月5日
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举办全省公安机关枪械及战术训练教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政治部、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政治部,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应公安部邀请,香港警察战术流动教学团将于5月10日至20日来我省开展枪械及警务战术教学训练活动。根据活动安排,省厅定于5月11日至17日在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举办全省公安机关枪械及战术训练教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4年5月11日至5月17日。

辅助教官于5月8日18时前报到;参训学员于5月11日18时前报到。

(二)培训地点:

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西安市长安区滦镇沣峪口村甲字二号)。

二、参训人员

本期枪械及战术训练教官培训班,调训对象为具有一定实战训练水平和武器枪械操作使用基本技能的实战教官及特警队员,全省共计8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香港警队战术理念,安全防御法及枪械戒备,利用掩体推进及战术训练设计,盘查、拘捕及控制疑犯技巧,暗弱光线环境中的行动战术,封锁搜查建筑物及建筑物内行动战术,劫持人质事件现场初步处理,接近可疑车辆及处理持械匪徒等。

四、辅助教官

根据香港警方提出的要求,省厅政治部决定以参加过公安部警务技能战术培训人员为主,从全省公安机关遴选8名实战教官,作为香港警察战术流动教学团的辅助教官(名单见附件2),配合香港教官做好教学训练工作。辅助教官需提前报到,省厅将邀请河南警察学院教官讲解香港教官对辅助教官的具体要求。5月11日下午将组织香港和内地教官座谈交流,请辅助教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培训组织

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要按照香港警方关于培训交流的具体要求,做好训练场地、训练设施、训练器材及生活保障等各项培训准备工作。同时,按照香港警方要求,抽调八名后勤人员作为保障小组,全力做好学员管理、教学训练、食宿交通等培训保障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同时也是为参加公安部即将举办的全国比武活动做队员选拔准备,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确定的参训条件,切实做好参训人员的选拔及培训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本次培训同期,全省还将选调30名教官赴河南参加公安部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教官培训,各地务必要做好统筹安排,确保高质量完成两项培训任务。

(三)请各地按照参训名额,准确填写“全省公安机关枪械及战术训练教官培训班报名表(附件3)”,并于5月8日前报厅政治部组教处警察训练科。辅助教官教官服、作训靴、帽子型号请于5月7日16时前报厅政治部组教处警察训练科。

(四)辅助教官、参训学员报到时,须携带作训服、警便帽、作训鞋、人民警察证及必要的生活用品。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参训。

(五)辅助教官、参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费由省厅承担,差旅费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

 

厅政治部组教处联系人:彭  涛

联系电话:029-86165060    18700921086

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联系人:李  量

联系电话:029-85675120    1351915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