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各部门: 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 关于举办2014年度民警警督衔级内晋升 培训班的通知 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 根据《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公安部“三个必训”制度要求,为全面落实市局2014年民警教育训练工作任务,现就举办2014年度民警警督衔级内晋升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市公安机关中符合警督衔级内晋升条件的民警,共计578人,人员详见《2014年警督衔级内晋升人员总名册》(附件1)。 二、培训方式 培训在市局政治部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由市局警察训练支队负责承训并协同相关警种、业务部门共同承担培训的教学工作,同时,按照“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对每批参训民警进行战斗编队和军事化管理,并作为市局的一支机动力量,积极做好备勤工作,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三、培训内容 按照公安部《警衔晋升训练教学大纲》要求,警督衔级内晋升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宗旨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公安实用法律、公安业务、警务实战训练、警体训练、心理健康知识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督晋督培训班计划举办2期,每期10天。 第1期:10月9日(星期四)至10月18日(星期六); 第2期:10月20日(星期一)至10月29日(星期三); 报到时间:第1期参训学员请于10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6:30报到;第2期参训学员请于10月19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16:30报到; 报到地点:市局警察训练支队(沣峪口)学员公寓楼1楼大厅。 五、结业考核和发证 按照“教考分离”原则,民警警督衔级内晋升培训结业考核由市局政治部组织,市局警察训练支队具体实施。考核包括综合理论考试、体能测试、警务技战术和纪律作风量化考核四个部分,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四项考核分值分别占60%、10%、20%和10%。参训民警考核合格后,市局政治部进行审核,颁发《民警训练结业证书》。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对补考仍不合格者,第二年重新参加培训。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严格把关,切实执行相关规定。各单位政工部门要对照《2014年警督衔级内晋升人员总名册》,认真核对本单位参训人数,确保无人员遗漏和错报。对确因伤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申请免试、免训的民警,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免试免训审批表》(附件2),经单位政工部门审查、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9月29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将本单位申请免试免训人员申请材料报市局政治部审批。 (二)按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考核”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要求,培训班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作息,统一食宿。参训人员须携带单警装备、1张2寸免冠着警服照片、书写工具、洗漱用品、作训服(帽、鞋),统一着春秋执勤服,不得自带车辆(含公车、自用车),统一由单位接送。 (三)按照培训班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把参训民警日常考勤情况作为纪律作风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凡请假超过两天或缺课一天以上以及其它严重违纪者,作退训处理,须参加复训。 (四)每期培训班结束前,市局警察训练支队认真组织参训学员对课程设置、授课质量和训练效果进行综合评议,进一步提高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收费标准:依据西公通[2013]246号文件精神,学杂费每人每天3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50元,教材及办证工本费每人114元,以上三项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培训合格后由所在单位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40元)由个人自理。 参加警衔晋升训练是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晋升条件的民警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训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合理安排好警力,做好工作交接,每期开训前,要组织参训民警进行训前动员和纪律作风教育,确保每名参训民警按期、按时、圆满完成培训。 联系电话:86751068(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培训科) 85675120(市局警察训练支队教务处) 85675122(市局警察训练支队学员队)
为做好迎接市局2014年度民警警司衔级内晋升培训班的各项工作,现将市局政治部《关于举办2014年度民警警督衔级内晋升培训班通知》转发如下,请相关部门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警训支队教务处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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