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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训支队关于集中销毁文件资料和配发统一制式收发文及文件销毁登记簿的通知
2014-09-29 00:00:00 编辑: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0

警训支队关于集中销毁文件资料和

配发统一制式收发文及文件销毁登记簿的通知

各部门:
   
为落实保密工作“三大”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要求,进一步严密支队文件收发、销毁环节管理,消除涉密安全隐患,降低涉密安全风险,支队决定于10月上、中旬对废旧文件及内部资料组织一次集中销毁,同时配发统一制式收发文登记簿、文件销毁登记簿和会议记录本。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部门自即日起至10月11日,集中精力对需要销毁的文件和内部资料进行认真整理登记,并装箱或打包(按包装物标明科室和数量),严防散落遗失。数量较多的,填写支队《文件销毁登记簿》(规格:80页×10份/页=800份),部门主要领导在“批准人”一栏签字,“编号”由1起编,“销毁地点”、“销毁方式”不填,“承办人”为两人签字。数量较少的,填写支队《文件及内部资料销毁登记表》(见附件、规格:20份/页),“序号”由1起编,“承办人”为两人签字,部门主要领导签批。
   
注:文件和内部资料的名称应尽可能完整填写或规范简写,涉密文件必须填写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二、请各部门于10月8日在支队文印室领取统一制式收发文登记簿、文件销毁登记簿和会议记录本。
   
三、分两批将待销毁的文件和内部资料及销毁登记簿(表)交办公室。10月13日:政治处、后勤处、教务处、学员队;10月14日:各教研室(含图资)。
   
四、各部门上交待销毁的文件和内部资料时,必须与办公室当面清点清楚,保证账物相符、登记规范、捆扎牢靠,否则不予接收。待销毁的文件和内部资料临时存放于支队档案室。
   
五、经书面请示支队领导批准后,办公室于10月20日前联系市保密局定点单位集中销毁文件和内部资料,安排两名以上民警监销,留存销毁回执备查,后勤处负责车辆保障。

    联系人:田边

   附:文件及内部资料销毁登记表.xls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