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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转发《全省公安信访民警业务培训班通知》的通知
2014-12-01 00:00:00 编辑: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0
支队各部门:
    为做好全省公安信访民警业务培训的承训工作,现将《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参加全省公安信访民警业务培训班的通知》转发如下,请相关部门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警训支队教务处
                                         2014年12月1日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参加全省公安信访民警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分、县局,市局相关部门:

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信访队伍建设、强化信访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和省厅《关于举办全省公安信访民警业务培训的通知》精神,由我局承办这次全省公安信访工作民警培训班。为办好此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全省公安信访民警业务培训班定于2014年12月5日,为期1天,地点在市警训支队(长安区滦镇沣峪口村甲字2号)。

 二、培训内容

一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主要精神及措施;二是当前我省公安信访形势及公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信访事项办理及信访法律文书应用;四是公安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及信访工作管理。

三、参加人员

各分、县局公安信访部门负责信访工作的科级领导,市局政治部、刑侦、治安、经侦、交警、法制、监察、督察部门信访民警各1名。培训费230元(含食宿)。

四、工作要求

(一)为办好这次全省培训班,要求有关分局承担引导接送全省各地、市参加培训的人员,具体任务分解对接如下:

新城:负责渭南地区、韩城地区

高新:负责咸阳地区、杨陵地区

沣东:负责铜川地区

碑林:负责商洛地区

莲湖:负责延安地区

雁塔:负责安康地区

未央:负责榆林地区

长安:负责汉中地区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12月1日18时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信访处(联系人:王亚东,联系电话:51241)。

(二)请各分、县局于2014年12月1日将参训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通过FTP报到信访处/全省信访民警业务培训文件夹内。

(三)参训人员统一着冬常服,不戴警帽,于2014年12月4日18时前报到(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参训人员自带学习用具。

                      西安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