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训支队转发市局《关于加强和规范
全局值班备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市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局值班备勤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双节”临近,市局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此,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民警教育管理,严守值班纪律,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西 安 市 公 安 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局值班备勤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带班制度 (一)严格落实带班领导岗位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值班备勤工作第一责任人,带班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值班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各级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确因紧急工作需要离开单位的,应当协调落实临时代班领导并向上一级指挥中心(室)或政工(秘书)部门报备。 (三)各级带班领导,应当随时掌握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情况和警力备勤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或突发案(事)件,能够迅速应对,高效处置。 (四)遇有紧急、重大敏感案(事)件时,各级带班领导应当到本单位指挥中心(室)或现场组织处置,不得委派下属代行职权。 (五)全局启动一级、二级、三级戒备响应时,各级带班领导应当严格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等级戒备响应工作规范》要求,履行领导职责,遵循处置程序,强化处置工作,提升处置效果。 (六)市局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处、科、员三级值班制度;二级局执行局、处、科、员四级值班制度;各分县局按照局、科(所、队、警务站)、员三级值班制度执行。 二、严格执行民警值班值守制度 (一)全局各单位值班民警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离岗,不得安排非警务人员顶班替班。值班电话必须有人值守,随时接听,及时回答报告有关信息情况。 (二)值班民警要熟知业务工作和值班流程,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领导和值班领导联系方式,确保重要敏感信息及时处理,重要文件材料快速传递。 (三)值班民警应当熟练操作电台、传真、网络、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要情报送系统等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四)值班民警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实行“位对位”交接,确保重要事项及时移交转递、跟进续办,防止出现遗漏、延误等情况。 (五)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值班备勤工作基础台帐。要及时制定值班备勤安排表,建立接班人员签到本,值班日志、交接班情况记录本和检查通报情况等基础台帐。交、接班人员要对交接班情况签字确认,接班人员要全面掌握上次交班至本次接班期间的重要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游刃有余。 三、严格常态下警力备勤驻守工作 (一)除市局等级戒备期间的具体要求外,各单位应当加强常态下警力备勤驻守。科学合理安排备勤警力,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及夜间备勤警力的驻守,确保遇有突发案(事)件能够迅速集结,快速处置。 (二)各单位值班备勤人员应当树立应急无小事理念,严守值班备勤各项工作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西安市公安局重大敏感警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勤务实战化标准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重大敏感警情。 (三)市局刑侦局、治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警务督察、情报、国保、经保、文保、监管、技侦、图侦、网安支队、出入境管理处、强制医疗管理处、邪侦、食药监、禁毒、处突、巡警、反恐、铁建支队、公交分局、特警、消防、武警支队等一线实战勤务单位要确保备勤警力充足,装备配备齐全。全力保障夜间专业技术力量、克难攻坚力量和应急处突力量的警力备勤。 (四)各单位要于每周五将下周值班备勤安排表(含带班领导)报送市局指挥中心。每逢节假日,各单位要于放假前3天内,向市局指挥中心报送值班备勤安排表(含带班领导)确因其它原因需调换班次的,经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市局指挥中心或本单位指挥中心(室)或秘书(政工)科报备。 四、严格信息报送 (一)各单位应当充分认识信息对领导科学决策、及时稳妥处置紧急、重大敏感案(事)件的重要作用,重视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二)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辖区敌情、社情、舆情的动态变化,加强网上敏感情况的巡查核报,主动开展信息的实时收集,尤其是对各类隐患和情况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防范”,切实提高应急处突工作的前瞻性与主动性。 (三)各单位值班人员接报重要紧急情况(含报警、其它部门移交、工作中发现),特别是涉恐涉暴、敏感部位、敏感群体、突发案(事)件等信息,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西安市公安局要情信息报送标准》和《西安市公安局重大敏感信息报送规定》,在1小时30分钟内向市局指挥中心报送文字材料,并主动上报后续情况;重大情况要随发随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强化勤务保障 (一)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备勤警务保障工作,加强值班场所硬件设施建设和值班人员日常生活保障。 (二)各单位应当设立专用值班室,加大值班备勤所需警用装备的投入力度,确保值班期间办公设备、通讯器材、交通工具、警用装备和武器警械等各类装备的足额配备和良好运行,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六、强化检查督导 (一)为确保全局各单位值班备勤制度落到实处,市局指挥中心、警务督察支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督导工作。通过电台呼叫、电话、视频点名或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时抽查各单位值班备勤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评。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科、所、队值班备勤、应急处突力量和装备的检查考核,完善勤务检查工作制度,形成机制,定期进行通报点评。 七、强化责任追究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值班备勤的责任追究,对带班领导擅离职守,值班人员无故脱岗离岗,值班工作情况掌握不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通讯联络不畅,警力和警用装备不到位等情况,第一次发现将给予现场纠正,并全局通报批评。 (二)对连续两次被市局通报批评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要在全体民警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第一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予以诫勉谈话。 (三)对因上述原因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市局纪委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给予严肃问责。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维护政治大局稳定、社会安定的高度出发,清醒认识到在当前严峻反恐形势和复杂的社情、敌情、舆情环境下,扎实做好值班备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备勤驻守,做到警令畅通,确保各项警务工作能够及时、快速、有效传递处置。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警务工作实战化、常态化要求,健全完善本部门值班备勤制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各级责任,做到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 (三)加强检查,主动纠改。各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各级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值班备勤制度落实,人员落实,保障落实,工作落实。 2014年12月17日
西公通〔2014〕535号
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局党委关于建立实战化勤务机制的工作要求,为有效提升全局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突能力,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局值班备勤工作通知如下:1.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等级戒备响应工作规范.doc
2.西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重大敏感警情应急指挥工作流程.doc
3.西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重大敏感公安要情信息报送规定(试行).doc
4.西安市公安局公安要情信息报送标准 .doc
西安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