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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训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备勤工作的通知
2014-12-31 00:00:00 编辑: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0



西公训〔2014〕34号

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备勤工作的

通 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局值班备勤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支队值班制度有效运行,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支队主要领导为值班备勤工作第一责任人,带班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值班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带班领导和值班民警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电话必须有人值守,随时接听,及时回答报告有关信息情况。
   
三、带班领导应随时掌握支队工作情况和警力备勤情况,遇有紧急、重大敏感案(事)件时,现场组织处置,不得委派下属代行职权。
   
四、值班民警应熟知值班工作流程,掌握公安网计算机基本操作,确保重要敏感信息及时处理,重要文件材料快速收发呈递。
   
五、值班民警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实行“位对位”交接,确保重要事项及时移交转递、跟进续办,防止出现遗漏、延误等情况。
   
六、市局启动一级、二级、三级戒备响应时,支队将严格按照市局《关于等级戒备响应工作规范》,科学合理安排备勤警力,重点加强节假日备勤警力。
   
七、办公室负责于每周五(逢节假日提前3天)将下周值班备勤安排表报送市局指挥中心。带班领导需调换班次的,经支队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及时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备。
   
八、值班民警接报重大紧急情况,特别是涉恐涉暴、敏感部位、敏感群体、突发案(事)件等信息,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需上报情况的,同时按照市局《要情信息报送标准》和《重大敏感信息报送规定》,在1小时30分钟内向市局指挥中心报送文字材料,并主动上报后续情况;重大情况要随发随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九、后勤处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生活保障,检查落实值班司机和值班车辆。值班期间特别是法定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司机和值班车辆必须在岗在位,不得挪作他用。
   
十、办公室、政治处要进一步加强检查督导工作。通过电话点名等方式,随时抽查值班备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其他各部门要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对本部门民警执行值班制度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一、各部门安排值班备勤人员调休的,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十二、严肃责任追究。值班民警擅离职守,无故脱岗离岗的,或出现贻误重大紧急情况和重要文件的处理,对值班工作情况掌握不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通讯联络不畅等情况,第一次发现将给予现场纠正,并在支队范围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被市局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要在支队全体民警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