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训支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西安市公安局深入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责任书、自查统计表、自查登记表请于1月19日前报政治处。电子版请传至FTP://10.173.1.11/警训支队政治处/
警察训练支队
2015年1月8日
西 安 市 公 安 局
深入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务纪律,做好迎接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吃空饷”问题的整治核查工作,市局决定在各分局和市局各部门深入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局财政供养人员在岗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对骗领、冒领、多领工资的人员和单位进行清理和整治,坚决纠正和杜绝“吃空饷”问题,以良好的治理成效迎接市委、市政府对我局的检查。
二、清理对象
重点清理以下财政供养人员:
(一)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三)辞退、辞职、自动离职但未核销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四)长期病事假仍领取在职工资人员。
(五)虚报多领、冒领工资人员。
(六)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养老金人员。
(七)到龄不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八)由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未能落实岗位和坚持正常上班,仍领取在职工资的人员。
(九)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13日)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民警思想动员和具体安排部署,迅速掀起严查“吃空饷”问题、树立公安队伍清风正气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通过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方法,对“吃空饷”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对查出存在“吃空饷”问题的人员,要认真纠正处理,做到“三个一律”,即:一律停止支付“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离退休养老金及相关福利;一律将财政下拨的“吃空饷”人员的相关费用上缴财政;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将“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离退休养老金和编制等办理核减手续。
(二)公开公示阶段(2015年1月14日至20日)
各单位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内网公示(不少于5天)等形式通报自查结果,公开自查自纠情况,接受民警、职工监督。对民警、职工反映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月21日至26日)
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全局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阶段零报告和有举报情况的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深入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军号 市委常委、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海胜 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高 威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小齐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海胜(兼)
副主任:张 林 政治部副主任
韩学敏 政治部副主任
郑少华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王庭渊 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
李淑玲 警务保障处负责人
成 员:政治部组织处、人事处、离退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支队、警务保障处的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政治部人事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联络。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配合全局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还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2015年1月7日前将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任务分工
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政治部组织处:负责对各单位自查出属于清理对象第8种情形的问题进行核实,并督导相关单位对涉及由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安排落实具体岗位、工作任务。
政治部人事处:负责向各单位提供在编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对各单位自查出属于清理对象除第7种情形以外的问题进行核准,并办理或督导办理对“吃空饷”人员追缴多发财政资金和核销(减)工资手续。
政治部离退处:负责向各单位提供离退休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对各单位自查出属于清理对象第6至7种情形的问题进行核准,并办理或督导办理对“吃空饷”人员追缴多发财政资金和核销(减)离退休养老金手续。
纪委监察室:负责向全局各单位提供受市局以上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信息;受理向市局反映的举报线索并调查核实,组织查处专项治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对各单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布通报,对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受理举报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推动全局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警务保障处:负责落实市局财政单位清理对象多领财政资金的追缴入库和核销(减)后的工资、养老金标准,督导二级财政单位、分局对本单位清理对象做好多领财政资金的追缴入库和落实核销(减)后的工资、养老金标准。
六、工作措施
为确保本次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采取以下三项工作措施:
(一)签署责任书。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层层签署责任书。科级单位向所属分局、市局机关部门,分局、市局机关部门向市局,就自查自纠情况的真实性向上级做出承诺,并签署责任书(附件1)。治安局、刑侦局、交警支队内部要签署两级责任书。单位内部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各单位向市局签署的责任书交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二)设立举报电话。在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市局和各单位将设立举报电话,随时受理有关“吃空饷”问题的举报,并对民警、职工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进行组织核查。
(三)严格问责。在自查自纠阶段,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对举报核查或上级检查时查出的“吃空饷”问题,除追缴违规领取的工资、养老金外,还要追究涉及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凡主动自查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除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养老金外,可不予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局于2012年开展过“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本次是在上一次开展基础上的延伸和深化。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非常关键,2015年2月初,市委、市政府将派检查组对全市各单位是否有“吃空饷”问题进行详细核查,一旦发现有“吃空饷”人员,将采取减少所在单位编制数的惩处措施。为此,各分局、市局各部门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认认真真开展,以对市局党委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纠正,坚决将问题解决在检查之前,以扎实的治理成效迎接市委、市政府的检查核查。
(二)严格程序,扎实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每个阶段不打折扣,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不走过场。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向市局呈报责任书,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实填写《西安市公安局深入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西安市公安局深入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自查无问题的要报“零”报表),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公示阶段结束后,各单位将公示结果报告上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阶段,各单位要准备好财政供养人员(按民警、工转干、职工、离退休、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分类)花名册、工资、养老金发放明细表以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各类资料、台账,迎接检查验收。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广大民警、职工监督。市局纪委和警务督察支队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专项治理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情形严肃查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及到违法的,要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政治部组织处、人事处、离退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支队、警务保障处等市局专项办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报告请于1月21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请传至FTP://10.173.1.11/政治部人事处/吃空饷治理文件夹。
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751063
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6751317
附件:1.西安市公安局深入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附件1吃空饷责任书2.doc
2.西安市公安局深入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自查统计表.xls
3.西安市公安局深入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登记表自查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