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学习宣传
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中央政法委《关于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2015]6号)转发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迅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与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创建评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发全警爱岗奉献、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和内在动力,为进一步推进支队教育训练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2015年5月18日
中央政法委员会
关于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
中政委〔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
邹碧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1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生前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赶往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徐汇区法院的途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邹碧华同志投身司法事业26年,始终坚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公正为民”的职业精神,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人民司法事业,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他曾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邹碧华同志的不幸离世,社会各界深切悼念,网上网下哀思如潮。《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等各大新闻媒体,以及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均报道了邹碧华同志的事迹和社会反响。2015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刘云山、刘奇葆、孟建柱、赵乐际等中央领导同志也相继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掀起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热潮。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优秀代表,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职业操守。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中央政法委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
一、学习邹碧华同志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的优秀品质。邹碧华同志理想信念坚定,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的最终目标,将司法公正作为毕生追求,用自己的职业生涯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法官、一名领导干部对党的事业和法治建设的信仰和追求。担任法官22年来,他始终秉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的职业理念,依法公正行使好手中的审判权。他指导或参与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案、我国首例涉及英国皇家建筑协会JCT文本的建筑工程案、北方证券破产案以及涉及数千名当事人的“乐客多”超市群体诉讼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特别是在审理上海社保基金案件中,他提出了“先予执行”的方案,破解了追索38亿元案款的难题,受到上海市委的嘉奖。在长宁区法院担任院长期间,他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建立心理咨询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方便群众参与诉讼。他坚持每周一次接待群众来访,时常带着同事走访当事人,答凝解惑,化解矛盾纠纷。他提出,在司法为民的大背景下,法官对案件的处理不能生搬硬套法律规则,漠视人性与世情,要学会将心理学方法科学地应用于整个司法过程,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释明。全体政法干警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诚履职,勤勉敬业,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二、学习邹碧华同志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担当精神。邹碧华同志作为上海高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兼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始终站在司法改革的第一线,勇挑重担,不畏困难,以前瞻性的改革视野、精深的法学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全国司改担当探路先锋,被誉为司法改革道路上的“燃灯者”。面对社会对司法改革的误解,面对需要协调的各方利益,他说,“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他明确提出,司法改革的推进,既要吃透中央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又要反对改革简单搞“一刀切”,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力量。为了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他带领同事将上海4家试点法院所有法官5年来的人均办案量梳理了一遍,不光算办案数量,还要看案件质效,力求让真正胜任审判工作的优秀法官进入员额。为了切实有效推进司法改革,他提出司法体制改革的项目化管理理念,组织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分解表,督促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他还推动建立改革的效果评估制度,通过对改革任务的动态跟踪、效果评估及信息反馈,及时发现、解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国各地同行来沪考察时,他都会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理念和制度设计和盘托出,对所有问题一一解答。“我们没有保留,司改需要共识,需要全国上下一起推动。”全体政法干警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的伟大实践,锐意进取,顽强拼搏,勇于承担责任,正确对待利益得失,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三、学习邹碧华同志爱岗敬业、崇法尚德的职业情怀。邹碧华同志常说:“从事一份职业,就一定要去热爱它。”在26年的法院工作中,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他始终充满激情。在他看来,工作本身就是回报,艰难的任务能锻炼意志,新的工作能拓展才能,与同事的合作能培养人格。他做任何工作都坚持高标准,精益求精,不知疲惫。同事和家人时常劝他要注意休息,他总是以“没事儿,我不累”“没事儿,我能行”来安慰大家。他言传身教,注重干警法治精神的培育,通过参与法官培训授课和公共论坛等形式,积极为上海乃至全国法院干警传道授业,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发挥潜移默化作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他开设个人微博,宣传法院工作,弘扬法治精神,毫无保留地分享自己的专业见解和法治理念。他坚守高尚的精神追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始终保持着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全体政法干警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心怀崇高职业理想,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珍视职业的荣誉与尊严,以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为己任,忠诚敬业,乐于奉献,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四、学习邹碧华同志勤奋好学、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邹碧华同志爱好学习,博览群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善于总结提炼审判和管理经验,不断实现从一般到优秀、从优秀到卓越的蜕变。他2010年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在全国法律界产生极大影响,被全国各地法院作为民商事审判的范本,成为很多法官、律师的必读经典书目。他先后主编或撰写了《中国法官助理改革研究》等10余部著作,发表论文40余篇,还参与了《物权法》立法讨论,以及《合同法》、《公司法》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多次承担、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就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时,他通过自学在信息化、可视化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有效提升了法院工作水平,得到全国法院同行的一致好评。担任上海高院副院长后,他主持制定了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在实践中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引领、支撑、服务、保障上海法院各项工作,推动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有6项应用属于全国法院首创,有多项应用处于全国一流水平。在邹碧华去世后,很多前往他家吊唁的人都发现,他家的书房里、过道边、沙发旁到处堆满了书,他的家就像一个小型图书馆。全体政法干警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勤学苦练,勇于创新,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善于把能办的事办好,努力把难办的事办成,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迅速开展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并将学习活动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