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网站
: ~
通知通告

tongzhigonggao

您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通告>转发《市局关于举办2015年度警司衔级内晋升第五期培训班通知》的通知

转发《市局关于举办2015年度警司衔级内晋升第五期培训班通知》的通知
2015-07-23 00:00:00 编辑: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0

支队各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第五期警司衔级内晋升培训班的承训工作,现将市局《关于举办2015年度警司衔级内晋升第五期培训班的通知》转发如下,请相关部门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警训支队教务处

                                            2015年7月23日

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
关于举办2015年度第五期警司衔级内晋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
根据《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公安部“三个必训”制度要求,为落实市局2015年民警教育训练工作任务,现就举办2015年度第五期警司衔级内晋升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7月27日(星期一)至8月10日(星期一)
报到时间:7月27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
培训地点: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沣峪口)
二、培训对象
第五期警司衔级内培训班,共计271人,详见《2015年警司第五期衔级内晋升人员分配表》(附件1)。
三、培训内容
按照新修订的《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全局2015年度教育训练工作实施意见》和《全局实战化训练推动年活动方案》内容进行。
四、培训方式
在市局政治部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由市局警察训练支队负责承训,并协同相关警种业务部门共同承担培训教学工作,同时,按照“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对每期参训民警进行战斗编队和军事化管理,并作为市局的一支机动力量,积极做好备勤工作,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五、考核和发证
按照“教考分离”原则,民警警衔衔级内晋升培训考核由市局政治部组织,警察训练支队具体实施。考核包括综合理论考试、体能测试、警务技战术和纪律作风量化考核四个部分,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四项考核分值分别占60%、10%、20%和10%。参训民警考核合格后,由警察训练支队填写《警衔晋升训练学员结业鉴定表》,市局政治部进行审核,颁发《民警训练结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包含住宿、学杂费、伙食费每人每天120元,15天共计1800元,全部由参训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训学员所在单位在培训班开班前两日完成本单位参训学员培训费财务结算。
收款人全称: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号:3700021509088301776
开户银行:工行南关支行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2015年警司衔级内晋升第五期参训人员分配表》,结合各自单位工作任务和民警个人实际,确定参训人员,并于7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时前,将第五期参训人员名单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上传市局ftp://10.173.1.11.人事处/培训科/2015年第五期警司晋升培训人员文件夹。并通知参训民警按时报到。
(二)各单位政工部门要严格把好“晋升条件”关。对符合晋升条件的民警,要按规定填写《民警警衔晋升训练免训申请表》(附件3);对确因伤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申请免试、免训的民警,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政工部门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加盖公章,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政治部审批。
(三)严格培训,切实落实“逢晋必训”。依据“逢晋必训,不训不升”原则,凡符合警衔晋升条件的民警,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对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晋升警衔;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对补考仍不合格者,第二年重新参加培训。
(四)按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考核”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要求,培训班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作息,统一食宿。参训人员携带警官证、2寸免冠照片2张、书写工具、洗漱用品、夏季作训服(帽、鞋),统一着夏季执勤服,戴帽子,不得自带车辆(含公车、自备车)。
(五)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按市局通知的报到时间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按时报到且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不再办理报到手续。参训民警在培训期间,日常考勤情况作为纪律作风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凡请假超过二天或缺课一天以上以及其它严重违纪者,作退训处理。
(六)参训学员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参训学员培训费转账事项,并指定一名学员报名时将《银行进账单》交予警训支队,完成报名收费事宜。
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培训科联系电话:86751068
警察训练支队教务处联系电话:85675120
警察训练支队学员队联系电话:85675122
警察训练支队收费联系人:郭晓丽 18192982212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