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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局关于组织开展“我为公安改革建言献策”活动的通知
2015-07-27 00:00:00 编辑:西安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0

         转发市局关于组织开展
   “我为公安改革建言献策”活动的通知
    按照市局“我为公安改革建言献策”活动的通知,我支队各部门或个人如对公安改革有自己的建议和意见的,请按照下文附件中市局对该活动的要求在8月31日前将建言献策意见表填好后交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建言献策意见表及建言献策意见正文格式见支队FTP/办公室/建言献策文件夹。

附件:


西公通〔2015〕228号

西 安 市 公 安 局
关于组织开展“我为公安改革建言献策”
活动的通知

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
    今年5月以来,公安部将我市先后确定为改革办联系点和全国公安改革综合试点城市,既是对我们改革工作的肯定,也是挑战。西安公安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了切实把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思想统一到中央对深化公安改革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部党委先行安排的20项改革试点项目和市局18项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上来,最大限度激发基层民警对改革的积极性,尊重民警的首创精神、激发全警的思考改革、参与改革的工作热情,真正做到凝聚全警智慧,集思广益、为全局公安改革助力。市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我为公安改革建言献策”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我为公安改革建言献策”。参赛集体和民警要紧紧围绕公安改革工作实际,突出五个重点:一是改进事项,主要是在警力、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和调整的措施和点子;二是创新事项,主要是创新思路和填补空白的做法和点子;三是优化事项,主要是在工作机制、制度创建等方面的办法和点子;四是提升事项,主要是能使警务效能、队伍战斗力得到提升的设想和点子;五是问题事项,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难点、热点问题的办法和点子。
二、组织评审机构
    为确保“我为公安改革建言献策”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在市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局改革办具体负责本次竞赛活动的组织安排。市局改革办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选聘的领导、专家组成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评审,确定竞赛结果。
三、活动对象
    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民警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集体参赛是指专门成立的工作专班和团队。
四、征集时间
    本次活动的集中征集意见建议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起至9月30日止。
五、提交方式
(一)书面提交。将“我为公安改革建言献策”文章(见附件1、2),送交市局改革办综合组。联系电话:86751776。
(二)网上提交。将“我为公安改革建言献策”文章(见附件1、2)电子版上传至:市局FTP/市局办公室/市局改革办/建言献策竞赛/文件夹。
六、表彰奖励
    按照《西安市公安局深化公安改革创新奖励规定》,市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在本次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民警个人给予奖励。
(一)评选一等奖5名,颁发获奖证书并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评选二等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并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评选三等奖20名,颁发获奖证书并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评选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并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评选优秀组织奖2名,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奖励在竞赛活动中宣传到位、组织得力,上报意见、建议的数量、质量较高的分县局和警种部门。
七、成果应用
(一)智力成果资源共享。市局将在公安改革网页上设置专栏,对活动中涌现的优秀成果陆续进行刊发。活动结束后,市局将对获奖作品汇编成册,发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供全局民警交流经验、学习借鉴。
(二)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市局对获得建言献策活动一、二、三等奖的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并纳入相关警种部门的人才库。
(三)服务基层警务实战。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参考活动获奖作品,借鉴方法,汲取经验,积极推动智力成果向警务实战的转化。适时聘请获奖人员组成宣讲团或者举办培训班,为民警授课,推广经验做法。
八、活动要求
(一)建言献策要切合公安工作实际,既要提出问题,也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要求一事一议,一事一策,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二)建言献策的具体文字表述要简炼准确,主题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有力,贴近实战,能够体现公安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要求独立思考,真实原创。字数原则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各分县局、警种部门要切实做好对该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动员广大民警积极踊跃献计献策,提报真正的“金点子”。
(四)采取民警个人参与和集体组织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要在时间、保障、环境等方面为民警参与活动创造充分条件。


                         西安市公安局         
                         2015年7月21日